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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隊名

本隊訂名為「高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慢速壘球隊」,簡稱:高旅隊。成立於西元2012801

 

第二條:本隊宗旨

1. 本球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隊,而是以推廣慢速壘球運動,提倡健康生活為目的,以球會友為宗旨,提供高雄市旅行社同業另一個健康休閒活動之選擇,凡旅行社同業,皆可加入球隊。

2. 正式加入之隊友須遵守球隊訂定之規章,正式球員可參加『隊務會議』,會議之成立應有過半數以上隊員出席,針對球隊運作、幹部選舉及隊員各項提議進行討論與決議,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隊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並將所決議事項記載於會議紀錄,作為幹部執行任務之依據。

3. 球隊不定期參加聯盟比賽及友誼練習賽。

 

第二章隊員

第一條:隊員定義

1. 正式隊員:編制內持有球衣背號人員即為正式隊員。

2. 培訓隊員:對加入本隊有興趣且參與本隊運作,但尚未成為正式隊員之球員。

 

第二條:入隊規定

1. 凡對慢速壘球有興趣,經過二次隨隊練習,經全隊1/2以上隊員同意並繳交入會費者即可成為正式隊員。

 

2. 新加入隊員必備資料:

填寫隊員資料(姓名、血型、地址、出生日期、職業、電話、手機、電子郵件)

 

第三條:開除隊員資格

若有違反球隊規定之球員及連續超過四次未參加球隊活動,得由隊長召開臨時會,並經1/2以上隊員決議後,得以開除隊員資格。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成為正式隊員後須遵守本隊隊規,參與球隊活動及負責分配之任務,並有權使用本隊公用之器材。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球隊幹部

本隊設領隊一人、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教練一人、經理一人、管理一人、總幹事一人)

 

 幹部職掌:

   (1) 領隊:沈本立先生(公會理事長)

         a. 主辦賽事以外相關活動

         b. 對外聯絡賽事

         c. 於賽事時溝通協調

         d. 洽詢贊助廠商及經費開源

         e. 擬定年度行程

   (2) 教練:耿健輝先生(義務代理) (未尋得適合人選時由隊長兼任或指派)

         a. 指揮場上調度,負責賽事成敗

         b. 擬定練習課程

         c. 落實訓練課程

         d. 指導球員基本技巧及觀念

   (3) 隊長(五福~陳天財)、副隊長(上慶~盧書武)

         a. 協助隊員練習

         b. 掌理一切球隊會務

         c. 有權聘請教練一名負責壘球訓練

         d. 帶領全體隊員,擬聚向心力

         e. 管理球隊資產及指派資產保管者(暫由副隊長代)

   (4) 管理(福客~劉庭志)

         a. 球隊資金管理

         b. 採購

         c. 繳交相片資料

   (5) 經理(京城~樂嘉文)

         a. 相關賽事文書作業(報名事宜...)

         b. 球隊部落格或網頁維護

         c. 聯絡球員出場活動事宜

         d. 指派賽事記錄員

         e. 球隊法定發言人

(6)總幹事(敦煌~柯柏青)

   掌握球員出席狀況

場邊醫療

 

第四章獎懲

第一條:罰則

違反以下規定者,得由隊長召開臨時會,開除隊員資格。

1. 無故缺席,且屢勸不聽隊員。

2. 常遲到或常早退且屢勸不聽之隊員。

※本球隊固定練球於每星期三晚上八點於中正壘球場。

※本球隊固定練球於每星期六下午二點於左營四海一家前操場。

※每一場次於練球時間遲到超過20分鐘者;罰新台幣:200元。

※每一場次請假或晚到者;每月一次為限;第二次起每次罰新台幣:200(每月三次為上限)

※遇請假者;請於每場次練球時間前一天(24小時前)向經理~樂嘉文以APP留言或電話告知。

 

※連續3次不到場之球員將除名之。

3. 態度不良且屢勸不聽之隊員。

4. 言行造成球隊名譽受損或其他損害球隊之隊員。

5. 不服從幹部交付之任務,且屢勸不聽之隊員。

6. 積欠隊費且屢勸不聽之隊員。

7. 球隊活動期間,著球服隊員於公共場所抽煙、喝酒、嚼食檳榔,經勸導仍不改善者。

8.其他造成本隊運作困擾之隊員。

以上違規情節較輕者,得罰以當週值日生。

 

第二條:獎勵

本隊於每年球季結束,農曆過年前舉辦尾牙餐敘,並且頒發相關榮譽獎盃或獎品,獎項包含:

以上表現乃由參與賽事之成績及全體隊員於年度隊務會議時投票加以綜合評選,其權重關係為,賽事成績佔70%,隊員票選佔30%;若遇無相關成績可查之獎項則以隊員投票之結果為主;榮獲各獎項之隊員可重複。

 

第五章會議

1. 本隊隊務會議每年1月召開(一般與尾牙同日),進行年度檢討及幹部改選等事項。

2. 對於本隊隊員獎懲及新進隊員遴選得由隊長召開臨時會。

3. 幹部會議擬每年4812月召開,進行隊務檢討及預算審核…等事項。

 

第六章經費

第一條:財源

本球隊原則是公會編列年度預算及自籌財源,另外亦可由下列收入做為球隊活動經費。

1. 幹部、廠商及隊員所屬公司之捐款或贊助之獎()品。

2. 獻金之收入。

3. 比賽所得之團隊獎金。

4. 參加社區各項活動及其他雜項收入。

 

第二條:繳交費用

每位球員乃依照此章程內容確實繳交費用

1. 入會費:每人NT 1,000元。

2. 季費:每人每季NT1000 元,擬14710月,第一週收取。

 

第三條:半途加入或離隊之隊員

隊員半途加入者,依當年度所剩月數及相關比賽場次按比例繳納,同時享有當屆所有權益。若半途退出本隊者,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費用。

 

第四條:費用支出原則

所有球隊收入經費供以下名目使用

1. 加入聯盟之所需費用

2. 參加盃賽之所需費用

3. 球具器材,其包括

   a. 公用球棒  

   b. 壘球  

   c. 打擊頭盔

   d.其他(如球袋、壘包及好球板…等等)

4. 安全維護及簡易醫療器材

5. 餐敘補助

6. 聯誼友誼球隊社交補助

7. 年度表現優良之獎盃或獎品

8. 訓練

9. 場地整理清潔費

10.製作球衣

 

第五條:經費之管理及使用權限

為維護本壘球隊之永續發展,有關經費之管理規定如下

1. 每年一月底前由領隊提出本年度之費用預算,經幹部會議通過後(1/2以上之幹部同意)方可依照計畫使用。

2. 於年度預算的編制下,由隊員依照需求提出請購,經領隊及隊長同意後,交管理進行統一採購,採購之物品皆須具備相關憑證,以便管理。

3. 管理需將收支登錄,並於每季公佈經費收支情形;領隊與管理均應於費用之收支憑證、報表上簽名共同對全體隊員負責。

 

第六條:公物損毀之賠償及繳回公物管理及使用公物造成毀損之賠償原則如下

1. 所有公物將由管理指定列管。

2. 公物使用時請小心謹慎,視同己物。

3. 公物攜回需向管理登記並按時歸還。

4. 公物損毀或遺失,使用者或保管者需賠償該物品購入原價之1/2金額;另由公費出資1/2,請管理添購補齊。

5. 欲離開本隊之球員,必須繳回借用之公物,否則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七章其他隊規

第一條:個人裝備

本隊除公用品外,隊員需自行準備守備用手套、球鞋、球褲(以白色為主)本身之用具準備(球隊可代購練習服及背號外衣)

 

第二條:請假

1. 全隊集訓日,務必全體準時參加,共同參與實際之訓練,若遇有事不能參加集訓時,務必於訓練或比賽前2天向球員幹部提出請假。

2. 本隊休假乃採分組制,分組依據乃是依照每個人的守備特長及可能同時請假的特性加以區分,無論比賽或練習,請假人必須自行協調與確認組內其他人是否皆能正常出席,若同組超過多人欲請假,請自行安排錯開,以免損及其他正常出席球員打球的權力。

3. 球隊比賽或練習之相關資訊會於網站公佈通知所有隊員,請隨時注意網站上之訊息,無故不回覆網站上的聯絡資訊,累計3次將予以警告,屢勸不聽者,爾後球隊將不再連絡。

4. 比賽及練習需共同努力,維持6~7成以上之出席率(以球隊人數15人以上時計算之比例)

5. 除有緊急事故,全體隊員不得於比賽或練習當日臨時請假。

 

第三條:球場禮節與打球態度

1. 集訓時或各類比賽時,全員需注重團隊運動精神,不得漫不經心;對領隊、主事者、裁判、對手…等,做出口頭或舉止不敬之行為,若有任何異議於休息或賽後提出討論。

2. 練習時得穿著本身一般之服裝,不得穿著拖鞋。而遇友誼賽或正式比賽時,一律需穿著隊服,以提振球隊精神士氣及形象。如有變動以通知為主。

3. 所有隊員應以認真積極的態度,完成精采的賽事,建立本隊優質之素質。

4. 對球隊有向心力及認同感,隊員間以鼓勵的方式相互成長,除教練外,任何人嚴禁在比賽中互相指責。

5. 球員於比賽、練習活動中,若發覺有身體不適時,應立即球隊幹部反應。

 

第四條:值日生

本隊設有值日生制,除幹部外,由隊長擬定輪值表,每週設定2位值日生,負責比賽或練習結束後的場地清潔、球具整理...等相關事務。

 

第五條:其他隊規

其他相關球場上的規定,由教練及隊長擬定,其他隊員則全力配合。

 

第八章比賽及練習

第一條:練習

1. 本隊若無相關聯賽或盃賽進行、除重要連續假期或球隊其他行事曆內規劃之活動外,原則擬定每週週日安排例行性練習。

2. 練習課程及相關調度由教練及隊長加以統籌規畫。

3. 若不可抗拒因素或突發狀況時,經領隊同意經理得於前一日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全體隊員。

 

第二條:聯賽

1. 每年就地域性便利選擇參加一聯盟及聯盟相關賽事,與他隊切磋球技,增加球賽經驗。

2. 遵守參與聯盟之相關規定。

3. 例行賽賽前三天經理得將比賽相關資訊,如比賽場地、時間、對手及注意事項…等,於球隊網站公佈,隊員須於賽前二日以E-mail、簡訊或電話告知隊長(小隊長)是否參賽,並由隊長統籌管理,確保參賽人數。

4. 如遇特殊情況必需提前或順延比賽時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及突發狀況時,經領隊同意,經理得於前一日以電話或簡訊通知。

 

第三條:盃賽

1. 每年依照球員狀況參與1~2次盃賽,與其他區域之球隊切磋球技。

2. 遵守參與盃賽之相關規定。

3. 盃賽賽前三天經理得將比賽相關資訊,如比賽場地、時間、對手及注意事項…等,於球隊網站公佈,並由隊長統籌管理,確保參賽人數。

4. 如遇特殊情況必需提前或順延比賽時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及突發狀況時,經領隊同意經理得於前一日以電話或簡訊通知。

 

第四條:友誼賽

1. 於練習、聯賽及盃賽之餘與由領隊聯繫與他隊友誼賽,經驗交流。

2. 友誼賽賽前三天經理得將比賽相關資訊,如比賽場地、時間、對手及注意事項…等,於球隊網站公佈,並由隊長統籌管理,確保參賽人數。

3. 如遇特殊情況必需提前或順延比賽時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及突發狀況時,經領隊同意經理得於前一日以電話或簡訊通知。

 

第九章聯誼活動

每年由領隊或隊長視情況,舉辦旅遊、聚餐等聯誼活動,全體隊員配合參加。

 

第十章特別條款

 

第一條:本隊章程修訂

本隊章程修訂需有2/3以上隊員出席,且2/3以上出席隊員決議通過,使得修訂章程。

 

A版本修訂時間為中華民國 1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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